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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

2000年11月27日 09:53
  “WTO,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原则研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与会的100多位企业界代表认为,入世在即,中国的企业改革日益紧迫,急需制定更务实更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是90年代热点的国际性前沿课题。世界第一个公司治理原则诞生于英国。随后,许多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及大企业相继效法,目前世界上已出台各类公司治理原则80多个。
  南开大学的课题组介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多种公司治理模式:包括欧美股权为主的公司治理;德日法人为主的公司治理和东南亚家族为主的公司治理等。近几年来由于世界范围的兼并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各种公司治理原则也在不断地互相渗透影响。多年来,各国企业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对治理结构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又应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在中国是被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来研究和实践的。我国的《公司法》实施已6年,南开大学的李维安教授认为,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转轨的特殊性,使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更显复杂。
  与会代表认为,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制定中国公司治理原则是顺应世界潮流和企业改革的需要。中华工商时报(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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