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社会保险的难点
1999-12-27
国企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已有10多个年头,目前尚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困难和阻力就可想而知了。
难点一: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多数非公有制经济负责人认为社会保险是国企的事,与非公有制经济无关,目前很多国企拖欠工资,非公有制企业能按时支付工资就不错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额外负担;还有的认为,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来他走了要还归企业,不能随员工走。另外,许多员工迫于就业压力不敢提出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的要求,只好自己到社保部门缴费;甚至有少部分从业人员认为自己年轻,在非有制经济从业是暂时的,对参保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凡此种种,都影响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
难点二:从业人员构成复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有来自城镇的,也有来自农村的,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对来自农村的不予办理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有在职下岗的也有“下海”的,还有退休的;从业人员有本地的,有外地的,部分企业负责人以外地就业者流动性大为由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复杂的人员构成为部分企业法人拖办、拒办社会保险的挡箭牌。
难点三:分布面广。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之初就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从产业分布看,主要是饮食服务、建筑装饰、商业零售、机械加工、房地产开发、信息服务等行业;从地域看,它分布城市、集镇和乡村,可以说有市场的地方就有非公有制经济。
难点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经营稳定性差,有相当一部分还有经常歇业现象。这就给基金征缴增加了难度。
难点五:相当一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障意识差。有些非公有制企业认为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企业经营的硬件,而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视为无关紧要的软件,以至拖办甚至不办。有的企业老板只为自己或亲戚办理养老保险,不给其员工办理。更有甚者认为目前法律法规执行不是太好,导致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拖一天算一天,既不说不缴费但又不缴。有些从业人员也不认为在非公有制经济从业就是就业,同时,他们对社会保险政策缺乏必要认识,更没有自觉地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难点六:以商业保险替代法定社会保险。部分非公有制经济认为,商业保险较实惠,缴费与所得较直观、明了、合算,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关系怕吃亏,认为国家统一规定的缴费率不能讨价还价,养老金多少不具体、不确切、不合算,因此不积极参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日益壮大,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尽管1995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各级劳动部门都抓了这项工作,但收效甚微,绝大部分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仍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意识淡薄。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大多数年纪较轻,素质也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他们只顾年轻时多挣钱,对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风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怎样才能做到老有所养,自己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所在的企业是否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考虑甚少,甚至根本不去关心和过问。因而也不向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主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正好符合企业主的愿望。由于没有职工内部的压力,企业主可以顺利地逃脱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2、私营个体业主普遍存在只顾眼前的短期行为。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发育时期,不少私营个体业主目光短浅,只顾挣钱,而且只顾眼前挣钱,而对本企业没有长远的蓝图,没有去思考如何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没有去思考如何解除人才及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以稳定人才,稳定员工,增强企业的后劲,进一步发展企业。因而根本不去关心员工的养老保险,甚至千方百计拒绝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3、政府缺乏强制性过硬措施。国有、集体企业由政府主管,劳动部门对其人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约束力较强。而私营个体经济则无主管部门,政府及劳动部门对其缺乏硬性行政管理手段,开展社保工作仍按过去发发文件,采取一般号召的老办法,没有要求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因此,推行工作显得软弱无力。
4、职能部门工作力度不到位。一些劳动部门及社保机构因循守旧,习惯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认为私营个体经济分散性大,参保工作缺乏完备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操作经验,普遍感到难度太大,其工作人员也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决心不大,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宣传工作不够,仅仅是临时造造声势、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既没有加大投入,很好地发挥新闻舆论工具的作用,也很少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做宣传工作,致使私营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对社会保险不甚了解,因而在工作中得不到他们的配合。
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注意到,由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在经济关系和组织结构上具有特殊性,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后需要配合协调的部门多,工作涉及面广,利益调整难度很大。因此,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存在着不容忽视的4个问题:
1、观念意识不到位、有偏差。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保机构长期以来管理的重点是国有企业,虽然社会保险改革历经10余年,成绩斐然,但对小、多、散流动性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宣传和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几近空白。对个体私营业主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而对社会保险长远效能看不清,甚至认为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负担。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买”保险,把社会保险等同于可以自愿参加也可不参加的商业保险,可“买”可“不买”;有的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为雇工参保,担心参加保后会挤占流动资金,影响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由于社会普遍存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歧视,一般人的就业观念中,个体私营企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差选择,原因之一就是这类企业没有职工所要求的最基本和社会保险权利,他们依然向往国企。此外,由于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多数人对“退休养老”还缺乏足够认识和切身体会,对拿出一些钱用于自己今后的养老心存疑虑,甚至抱无所谓态度。
2、政策缺乏合理性、现实性和针对性。个体私营企业主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参保问题上差别很大。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安徽省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并轨政策规定,私营企业主25%或个体工商户主16%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来源于自身利润,而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只承担4%;个体私营企业主参保年龄偏大,视作“缴费年限”一般短于后者10年以上,其今后养老待遇会明显低于后者,形成缴费多、待遇低的矛盾,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另外,现行政策在设计、操作上过于复杂,让人感到“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致使一些个体私营业主愿意参加费率相对不高、待遇简单明了,缴费与待遇对应明显并可供选择的商业保险。
3、税收政策透明度低。社会保险的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国家对社会保险费的承担集中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即允许企业缴费在税前列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无需缴税。但对经营规模小,未设置帐薄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其实行的是带征税或定期定额税,在参保后,其缴费如何在税前列支,以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国家对缴费单位支持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使大多数个体私营业主无所适从,认为政策透明度不高,担心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4、管理缺乏沟通、配合,政策措施落实乏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初步形成的今天,对小、多、散、流动性大的个体私营企业这一新的管理服务对象,缺乏新的有效工作手段,仅靠劳动部门一家孤掌难鸣,实难有效管理,而工商部门对拒不参保的个体私营企业,在责令其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方面尚无行政法规依据。因此,当前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保在管理力度上相对软弱,在行政手段上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时下,正是由于管理乏术,成效不大,社会保险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成了“盲区”。
归结上述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政策吸引性;二是缺乏管理强制性。尽管劳动部门对推进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下了很大力气,但从整体上看收效甚微,与目前的形势和市场经济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实际上,个体私营经济参保存在着许多难点问题,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经营管理也不规范。目前,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1.03万户,从业人中34.1万人;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到2.04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1万人。从规模看,当前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难以区分。按原来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应属8人以上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有些经营者为了拼凑为私营企业,想方设法凑足8人,而实际人员有的2?人;还有的私营企业成立时有8人以上,但由于种种原因只剩下3?人,仍不变更登记。如一家注册的私营企业,实际只有母女两人经营。所以,看似庞大的私营企业队伍,与其实际从业人数相去甚远。据对722户私营企业调查,从业人员仅3418人,平均每户不足5人,连最低人数标准都达不到。从经营情况看,转租营业执照的情况较多。如某管区162户个体私营企业,有85户转租给外地人员经营,占52.5%。有的业户以父母的名义办营业执照,实际上是子女经营;有的以亲戚朋友名义办执照,实际上是自己经营。这就出现了名义老板和实际老板不符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和人数底子就很难摸清了。
2、从业人员成份复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少。据对661户个体私营企业调查,业主是离退休人员的153户,占23%;业主是下岗、病休、停薪留职等人员的191户,占29%;业主是外地人员的210户,占32%;业主是失业人员的107户,占16%。在这些企业总计1467名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1100人,占75%;返聘退休人员59人,占4%;已在原单位参保的下岗、停薪留职、内退、长休等人员162人,占11%;招收的城镇失业人员146人,占10%。还有一种情况是兼职人员多,主要是业主的新戚、朋友、同事等,他们有工作单位或因为单位工作不足,有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这部分人员动态性强,查清难度大。
3、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一方面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少、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受市场影响,经营时而扩张,时而收缩,与这种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用工上对雇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这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工合同、不给雇员参保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从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看,农民工占80%左右,这些人受农业季节性影响,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多数是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干,参不参保无所谓。另一部分是离退休和内退返聘人员,不需或原单位已参保,这些方面正符合了个体私营企业主不参保的意愿。
4、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对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若干
社会保险政策,但大部分业主和从业人员对这些政策看不到,或看不懂,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对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往往同商业保险混为一谈,有的其至认为是乱收费,对参保抵触情绪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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