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改核心是治理结构
2000年11月14日 07:53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国企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后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化的关键是什么?从深圳国企改革的过程来看,笔者以为,关键在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深圳市国企在竞争性的产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国有工业在全市工业中的产值比重还不到10%,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比重更低,因此,国企“退出”的任务不重。
深圳市国企率先实行了年薪制等激励制度,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收益不但远高于内地国企,也高于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并且比大部分民营企业都高,在激励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尽管必要,但未必急需。
深圳市自深交所成立以来,已推出了近60家国企上市,占深圳市上市公司总数的90%左右,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1/16,仅次于上海处全国第二位。但这些上市的国有企业,亏损的亏损,带ST帽子的带ST帽子,每年能获得配股资格的公司还不到1/6。
事实说明: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和上市,都只是部分地解决问题,而企业的根本问题是在治理结构上。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在全国的国企改革中迈出了方向性的一步,已推广到广东全省和内地。但目前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离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这种体制沿袭了传统的政府部门对国企直接管理的模式,资产经营公司对派出的产权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所持股的国企实行的是直接管理的方式,国企变成了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单位”,产权代表成为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单位负责人,所有权与经营权仍未彻底分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仍存在一定影响。这种直接管理模式反映在国企内部,则是经营权与管理权仍未彻底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不是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契约关系,而是同属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一把手与二把手的关系。一把手总是要管二把手。因此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国企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实际上都集中到了董事长手里。由此可以看出,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查振祥)人民日报(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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