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林:不宜盲目“开发西部” 1999-09-23
最近中国“开发西部”的呼声日益高涨,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自然资源协会理事长石玉林却持相反态度,他认为西部的盲目开发只会适得其反。
石玉林院士指出,西部开荒的潜力在于水资源,而水资源恰恰是目前制约西部开荒的主要条件。如宁夏、内蒙西部灌溉主要靠黄河水,大规模开发会使黄河断流,这在目前也许还只是一种设想,但因盲目开发造成河流断流的现象已有先例。盲目开荒造田,用水量大,塔里木河干流的上、中游段被任意掘口引水,加上流域内各地州、建设兵团等部门各自为政,水资源缺乏统一管理,结果导致中国最大的内陆河、全长一千三百二十一公里的塔里木河出现断流三百二十公里。长期断流使处于塔里木河下游的阿拉乾沙漠地区地下水的水位由五十年代的三米下降到十二米以下,水质恶化、矿化大大超过人畜的饮水标准。
专家呼吁,塔里木河不仅关系中国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还关系到新疆众多少数民族生活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边疆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盲目开发造成水资源大量枯竭,反而制约西部的发展。所以西部开发应慎之又慎。
胡鞍钢认为西北须确定新追赶战略
1999-09-01
今天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报告会”上,中国科学院胡鞍钢博士指出,面对日益扩大的地区发展差距,西北地区必须确定21世纪初期新的追赶战略。
胡鞍钢警告说,仅靠增加有形资本投入或以开发自然资源为主的投资不可能缩小西北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如果“十五”期间西北地区继续实行以开发资源为主导的发展战略,不仅不能带动整个西北的经济发展,反而成为西北发展的沉重包袱,即债务包袱、亏损包袱和下岗包袱。
胡鞍钢认为,21世纪初期西北地区新的追赶战略其发展目标应“以人为本”,实行“富民”政策,加快社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它应由知识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构成。
为此,胡鞍钢提出了加快西北地区发展的十大政策建议:
第一,加速发展各类教育,扩大全体公民吸收知识能力。如强化投入发展具有规模效益的跨区域的开放式大学;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基础教育全额免费、中等和高等教育部分免费的特殊政策。
第二,加速科技体制改革,提高本地区科技创新能力。这包括调整国有R
&D研究机构,建立多元化的R&D体制,允许各类R&D机构研究竞争政府科技投资项目;大幅度提高政府对R&D的投入,将技改资金部分转入技术创新R&D基金;鼓励企业增加对R&D的投入,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确定R&D投资优先领域等等。
第三,加快通讯设施建设,扩大公民交流知识与信息能力。
第四,投资于人民健康,为全体人口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第五,鼓励少数民族人口计划生育,提供更为方便的公共服务。
第六,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降低高失业率。
第七,实施城乡反贫困计划,扶贫到户。包括在农村把扶贫到户、扶贫到村作为反贫困的指导原则,优先解决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对生存条件差的农户应鼓励移民或劳务输出等.
第八,水资源合理利用与节水,保证可持续发展。
第九,保护环境强化生态建设。包括发展以“绿洲”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环境资源补偿金制度;建议将我国最大内陆河——塔里木河列入国家重点河流治理工程等。
第十,资源开发与工业发展战略性调整。
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是“富民”政策的主要途径;西北干旱地区应实施粮食基本自给,区内平衡的目标;资源开发、工业发展按市场需求变化作调整;大型工矿城市应改变“资源立市”模式,发展服务业为主的新型城市;优先对内对外开发旅游业市场;优先在西北地区对外开放金融保险业、电信业、石油勘探开发、天然气开发与输送、计算机制造、航空制造、电力及传输市场;鼓励跨国公司进入该地区投资;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开发西北自然资源,打破少数国有经济垄断地位,加强市场竞争。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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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重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十点建议 1999-03-08
去年下半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如何促进当地以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跨世纪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查和研讨。此次“两会”期间,金鉴委员代表该委员会提出——
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合理、有序、高效开发利用,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顺利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一个关键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基础设施落后仍制约民族地区资源开发。
(二)国家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利益分配不尽合理。
(三)资源开发中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加剧了资源性产品市场疲软。
(四)粗放经营导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五)资源开发的审批权限过于严格,对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不利。
我们认为,解决民族地区重大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和社会稳定。为此,建议:
(一)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协调有关部委和民族地区,就落实国家“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加强对民族地区宏观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建议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资源开发协调机构,加强对民族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清理整顿资源开发市场,并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如适当控制内陆、沿海地区拟建或待建电厂等资源开发项目,使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包括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投资力度。建议国家继续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并在新增国家债券发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上优先照顾民族地区的投资需求,大力发展铁路和公路建设,加快水电开发和电网建设。
(四)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重点,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民族地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对发展集约农业、生态农业、资源节约型工业项目予以支持,对沙漠化、石漠化治理和江河源头天然林保护应纳入国家计划,并设立“生态发展基金”。
(五)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合理调整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关系。建议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群众生存发展的需要,坚持放松让利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配置和税收分成比例,应对占用的土地和草场给予合理补偿,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作出长远合理的安排,建立新型的互惠互利关系。
(六)对民族地区实行较为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积极组织民族地区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鼓励利用外资和技术开发,利用当地能源、矿产、旅游等资源以及发展加工工业,适当放宽对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限制。在外贸出口配额、出口退税方面给予自治区一定自主权。
(七)理顺资源产品价格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理顺资源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的价格比例关系,保护资源调出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资源深度开发的支柱产业,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家应加强对民族地区支柱性产业的扶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行必要的保护价政策,适当控制一些与民族地区相关产品的进口。同时,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点之一,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九)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优惠。对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在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贷款利率及偿还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建议在民族地区的一些中心城市开办城市合作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分配建设债券额度和批准上市公司时给予优先,拓宽融资渠道。
(十)大力发展科教事业,加快民族地区的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同时国家应支持和引导发达地区和有关科研部门向民族地区转让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创造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