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与控股
1、参股。参股是企业将部分资本作为股本向另一家企业入股的一种经济行为。参股作为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参股者交资产的一部分投资入股另一企业,因此获得股权,即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而参股者将这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等让渡给那家企业,由其得到使用权和支配权,参股者从让渡资产使用权中得到的报酬,即为股权享有的未来的股息和红利。
(2)参股并不取消或改变本企业的法人地位,参股的比例达不到一定的比例时,也不会改变他人企业的法人地位。
(3)参股者往往将其资产投入有成长潜力、经营好、效益高的企业,由这家企业统一使用,实现资产一体化,从而有助于资本集中、生产规模扩大、营运效率提高。
(4)参股有助于企业闲置的、利用效率低的存量资本流动。如淄博电视机厂为了摆脱亏损的困境,将一条彩电生产线作股金投入青岛电视机厂,由青岛电视机厂控股,共同创办了淄博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当年就取得了丰厚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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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控股是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大部分股权,从而达到控制该企业或使之成为本企业名下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控股作为一种产权资本经营方式,其特点是:
(1)控股是一种收购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收购并不一定要收购所有股权,只需要达到控制该企业所需股权,所以,控股是部分财产所有权的转让。
(2)企业收购部分股权达到控制对方企业后,便对其资产拥有使用权和处置权,该企业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目的、方针和方式来支配对方企业的所有财产。控股能够用对部分资产所有权的购买,换回全部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使控股方能够对资产集中统一使用,改变资产的存量结构。
(3)由于控股,控股方有可能将被控股企业变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成为控股方的二级法人。此时,由于被控股企业原有的法人资格已经取消,而赋予了新的法人资格,控股就成为兼并的一种。如果控股方愿意保留原有被控股企业的法人资格,这时的产权转让则不能称为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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