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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我国农村逐步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和指导这项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经营机制,不仅是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在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是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人人有份,人人不问,产权责任不明确;政企职责不清楚,乡村行政领导随意干预企业行为时有发生,企业自主权不落实,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企业凝聚力不强;部分农民联户(合作)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性质没有确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就会影响和制约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乡镇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加快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的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发展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为重点,进一步明晰产权,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增强活力,促进我国乡镇企业高效、持快速、健康发展。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使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兼并、联营等各种经营方式得到完善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不断丰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所有制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有: (1)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企业,改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以股份合作制形式组建新企业; (3)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 (4)以优势产业、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 (5)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和风险抵押承包等。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产权的界定与明晰化;(2)产权的有效流转;(3)自主权的最终实现;(4)产权的管理和监督。
  产权界定与明晰化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一般应在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并进一步明晰化的基础上,吸纳新的股份(包括个人股、社会法人股等),形成财产多元化的组织形式。
  产权的有效流转,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的有效流转。对未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企业,产权流转的基本途径是兼并、拍卖破产,以及继承、馈赠等其它途径。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的流转,一般采取内部股票有条件转让形式。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操作。
  产权的最终实现表现为产权人对资产的实际占有、收益和处分,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乡镇企业产权的实现必须遵守“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原则,采取与产权主体特征相一致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在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的条件下运营;乡(镇)村集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实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大力发展企业联营和企业集团,从而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产权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企业对国家有关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和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着力抓好企业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企业产权纠纷;加强审计监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产权所有者及经营者应从不同方面实现对产权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正在不断创新,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农民创造出来并经过实践所检验的新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要热情支持,正确引导、积极帮助,总结推广。

  四、认真解决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现阶段,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最主要、最有效的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这是一项复杂而又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告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搞好资产评估。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资产评估应以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工作一般要以乡镇企业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成员应由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工作人及乡村、企业和职工的代表参加。评估工作应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进行,评估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评估的方法主要是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进行评估,具体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作价法及其它评估方法。
  2.合理置股权。乡镇企业资产拥有者成份较为复杂,应在合理确定资产权属(包括评估的资产存量和新投入的资产增量)关系基础上来确定:一般可设置乡村股、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乡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乡村股和个人股是企业必设股,其它股权视投资结构特点而定。
  根据需要,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可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并且明确规定各自应享受的权力和收益分配办法。
  3.明晰产权关系。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存量资产必须明确产权。总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尊重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及平等协商。对原企业存量资产,也可以不追踪溯源,而按一定比例划归乡村股和企业职工个人股。
  乡村股的分红主要用于发展企业、以工补农建农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不得用于乡(镇)政府的行政开支。从产权明晰度看,乡村股的设置仍存在产权主体一定程度“虚拟”的问题,各地可以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
  个人股中的职工个人股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职工个人新投入的资金或其它资产,其相应形成的股份与社会个人股份性质相同;另一部分来源于经资产评估确定的原企业存量资产中的一定份额。对这一定份额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应的股份,应当根据企业职工创业贡献多少、工龄长短、责任大小等因素具体量化到职工个人。对这种职工个人股份,只能分红,不能继承、馈赠和转让。持有者因个人大离开企业即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4.做好利益分配。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分配上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合理搞好企业的利润分配。首先是依法缴纳所得税;其次是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第三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第四是按目前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五是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第六是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应做到同股同利,利益均享,风险共担。普通股应成为承担企业风险的主体,其股利分配可实行风险浮动的股金分红办法,红利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同步升降。优先股可以实行保息分红的办法,但股息和红利之和不能超过企业资产利润率的限度。
  5.实行股份合作制与承包制的有机结合。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克服承包制不完善造成的负盈不负亏等短期行为的弊端。但鉴于目前乡村集体企业中承包制仍然是一种主要经营形式并且正在起着积极作用,对目前还不具备推选行股份合作制条件的企业,应加紧做好完善承包制的工作,逐步引入股份合作制的一些制度和办法,把完善承包制作为推行股份合作的一个手段,条件成熟后过渡为股份合作制。对具备实行股份合作制条件的企业,可在承包制内部植入股份制因素,使企业既发挥承包制的优势,又吸收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6.处理好乡村行政组织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之间的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不同于传统的乡村集体企业,乡村行政和经济组织不能沿用对乡村集体企业的传统管理办法对待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力戒行政干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是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会同有关方面指导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总结推广企业发展的经验;组织指导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的培训、招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先进技术创造必要条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也要正确处理好与乡村行政和经济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履行自己应尽的各项社会义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7.明确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企业组织制度的一种变革和创新,没有改变乡镇企业的本质特征。因此,企业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仍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履行义务。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关系到各方面和利益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乡镇企业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工作的复杂性,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做好乡村领导和企业领导层的思想发动,帮助他们克服思想障碍,增强改革和开放意识,提高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亲自试点,总结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抓此项工作。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法规保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把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搞好,力争在两、三年内,使这项工作有一个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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