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集体企业应该恢复其本来面目
成都市金牛区体改委 刘达希
假集体企业是由非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组建的,但又挂着集体所有制的牌子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城乡企业中为数不少,在我国出现这一独有的现象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今天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假集体企业若再继续保留已经很不合适了,应该抓紧时间对这类企业进行清理甄别,尽快恢复其本来面目。
首先,看看假集体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类企业最大的问题之一是产权不明晰。一般说来,这类企业要么是由国有企业投资举办的(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不管是原始资产还是经营过程中的资产增值,按现行法规都应该归国有,它的性质本该划到国有的范畴内,而不应挂集体的牌子。要么是由个人投资兴办的,它的性质要么是私营、要么是合伙制,挂集体牌子也是名实不符。
根据调查,有近90%的假集体企业都是由个人投资兴办的,按照投资主体划分这类企业,本该注册登记为私营企业。但因种种原因它们以集体(或单位)出资的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由于工商注册是以集体出资的名义进行的登记,故绝大多数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业主)均拿不出合法的,足以证明该企业的资产应归个人的证明。而且,这类企业往往又挂靠在某个政府部门,认其为自己的主管部门,把企业的集体性质包装得象模象样。
第一,这类企业逃避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类型分为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公司制、合伙制、个体、私营、合资(合作)制等,假集体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任何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都不遵守,这类企业的管理运作方式或以国有企业为模式,或以私营企业的管理为模式。它们根本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进行运作,这类企业在企业管理的规范上处于失控状态,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这类企业中很难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这类企业一旦在经营上发生问题,又与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发生经济连带责任,资产(包括资产经营中的增值)归个人所有,经济责任则归政府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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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甚至牵连政府财政,发生了明显的权责不对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街道办事处发生得相对较多,据调查,一些街道办事处受经济纠纷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之多。
第三,当这类企业中的一部分发展壮大了之后,特别是资产增值较快后,受外界的干预也特别多,由于这类企业挂着集体的牌子,一度时间国家对集体企业给予的政策优惠它们也得到了享受,在资产增值和税收优惠方面所形成的资产又成了归属方面的问题或纠纷。近年来这类企业实行改制或资产重组时,产权归属纠纷也随之增多,出资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也不乏其例。
第四,由于企业性质模糊,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或民主意识表现强烈时,发生职工会罢免经营者(出资人),使出资人感到很难接受的事也难免不发生。劳资双方产生严重对立和冲突,不仅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这类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政府劳动部门受理这类企业的劳动纠纷时,由于企业的性质模糊不清,处理起来感到非常棘手。
要解决这类企业的问题,现在的条件已经成熟,党的十五大制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假集体企业已经没有必要再戴一顶“红帽子”才好经营的问题。
解决假集体企业的问题,应该通过明晰企业产权,恢复其本来面目。金牛区通过近两年的实践,采取了如下办法:一是清产核资。将企业的实物资产、货币资产、无形资产清查清楚,最好请资产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二是资产确认。由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中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数额进行认定;三是产权界定。由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各方,并请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共同对现有的企业净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四是将界定的企业产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告;五是在公告的有效期满,没有人对该企业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后,由政府的授权部门对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给予正式确认。
通过上述程序后,企业的产权就基本明晰了,企业的出资人则可以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通过改制或改组等方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原来的性质进行变更登记。从而恢复其本来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