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一切生物一样,也应该有新生、发展、衰落、死亡等自然变化过程。资源的稀缺性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同样的资源由不同的企业和人运作,会有不同的结果。对连年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必须而且只能采用破产的方式让其退出市场,这既是对有限资源的保护,也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在必要时实行破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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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1)

  破产清算从狭义来看,仅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的清算;从广义来看,还包括破产申请、和解整顿两个部分。我国企业破产法采用的是广义的破产概念,为了保持与法律上的一致性,这里也采用广义的破产概念。其程序包括三个步骤:

  
一、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先后顺序上看,企业破产申请程序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提出申请
  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自动申请破产(破产法第8条)。债权人申请的主要理由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申请的主要理由,一是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二是财务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二者兼而有之,即债务人达到了破产界限(破产法第3条)。
  (二)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便要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监督。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案件10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债务人收到法院通知后15日内,应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等尽快交到法院,法院收到债务通知便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而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案件后,因债务人申请时已备有债权债务清册,只需在案件受理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直接发布债权申请的公告即可(见《破产法》第9 条第一款、第8条第二款和第10条第一款)。
  (三)申请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请债权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为了分清债权的性质,法院应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别登记(见《破产法》第9条第二、第三款)。

  另外,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则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外,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法律效力(见《破产法》第11条和第12条)。
  上述破产申请程序如图1—1所示。

pc1.gif (4872 字节)

  图1—1中,实线表示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程序,虚线表示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破产的申请程序。当债权人的申请得到同意,法院受理此破产案件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即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如主管部门认为还有挽救价值,则由主管部门出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的整顿,进入第二阶段,即和解整顿阶段。

 

(破产程序未完)    1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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