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集了一些有关企业改革的理论文章。这些文章从不同的侧面论述了企业改革中的各种问题读读这类文章可以开阔视野,能从多角度去观察改革的艰难同时也让人们了解什么叫“真改”,如何才是“彻底改”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革是史无前例的一场真正痛苦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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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国企经营者认购股权应缓行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研究员易宪容日前撰文说,推行国有企业管理员认股权制,这无疑是个进步,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经理多数人不是贡献太多,获得太少,反之,他们完全分享著两种体制的好处,他们的任职不需要公开选拨竞争,既与个人素质无关,也与工作业绩不关联,一切完全在于对负责任命的官员的关系或忠诚度,同时他们的经营业绩并不在于个人的能力与努力,而在于政府的优囊政策,在于政会给予其企业的条件。
  例如,中国的邮电.电力.银行等行来的效益完全是政府垄断的结果,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理又可以分享市场经济的好处,他们除了对任命的官员负责(以"上贡"的方式来表示),他们对国有企业的无限权利(这种权利可能是几个人或一个人分享),企业资产完全可以由他们自由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理收益会少、会低吗?
  文章说,政府希望推行认股权制来增加国有企业经理的激励,对国有企来改革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支持,结果可能是给依靠不正当关系窃取国有企业管理层位置的少数人,获得一次合法掠夺社会财富的机会,他们将在认股机制的诱惑下,更方便地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损公肥私,因此,另有企业经理推行认股权制应缓行。
  国有股配售与回购的比较研究
  ——资金来源
  配售与回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已经确定的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试点公司采取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国有股的配售款项者不象回购那样只是一个主体,而是配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和基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著用于支付配售款项的是证券市场的场内资金。毫无疑问,配售款只能以现金支付,而不能采用资产参与配售。
  回购款项的支付者只有一个就是拟回购的公司,世界上有些国家对于企业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如要求企业必须首先用其利润来回购。国内现有法规中没有就A股上市公司回购资金的来源作出规定,唯有《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除非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如果公司以面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帐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从几起公告的回购案来看,除沪昌特钢外,公司均称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款。沪昌特钢是以资产作价回购,且这部分资产还是不适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有股配售与回购之后,国有股比例均会下降,我们知道,在上市公司通过配股融资的时候,国有股往往不能够拿出足够现金参与配股,往往与实物资产配股或是放弃配股,实际上削弱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流通股比例的上升,将提高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此外,国有股比例的下降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股配售不需上市公司掏钱即可实现,配售之后每股收益、公司现金流量不受影响。回购国有股要求上市公司有充裕的现金,回购之后,公司现金减少,同时由于总股本的减少,将会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盈率下降。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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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 现金 对债权人的影响
配售国有股 不变    不变   不变    不变
回购国有股 减少    上升   上升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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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配售实际上只是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的行为,配售后的结果就是公司国有股减少而流通股增加,只是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公司股本总额的变更,对债权人并无直接影响。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有在因要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才可以回购自己的股票。从目前公布的回购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均是为了减资,而上市公司只是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就是公司资本,减资将影响到公司的还债能力,并因此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造成影响,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将减资之事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适用范围
  从可获准配售的公司来看,今年确定10家预选企业,又在这10家中选两家进行试点,使配售带有一定的“额度控制”色彩。而回购则是先由董事会决议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报批,带有“核准制”的味道。根据证监会的公告,配售价格将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范围内确定,业绩太差以至于根据上市公司的10倍市盈率计算的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者显然不适于采用配售方式。采用回购方式要求公司有足够现金用于支付回购价款,对于一些资金捉襟见肘的公司来说,则不适于采用回购方式。(作者:港澳证券西南研发中心高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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