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企业的看法
何江涛
北京市股份期权试点企业中的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是首都创业集团所属的合资子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
到这家公司采访时,因为公司的总经理出国了,最初接待记者的是公司前台的一位接待员。这位接待员表示根本不知道她所服务的企业正在搞“股份期权”这项工作。
后来公司办公室的肖文林先生和记者谈了一会儿。肖先生表示,虽然他也参与了这项工作,但因为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具体怎么操作还不太清楚。另外,因为企业正处于改制过程中,经营者群体持股也还没有搞起来,所以这项工作还有太多的未知数。
但肖先生认为,搞股份期权的确会促使经营者更有长远眼光。同时,搞股份期权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也很强。
因为企业的经营形势有些并不是企业经营者个人能左右的,还受国内外市场因素的影响。所以到时经营者不一定能得到多少实惠,企业经营者的风险也不小。
让肖先生感到困扰的是,像阳光这样净资产六七千万元的大企业,如果按北京市的规定,经营者群体持股必须占总股份的5%—20%,而总经理和董事长占的股份又必须占经营者群体持股的10%以上。这样一来,总经理和董事长占整个企业的股份就得占总股份的1%以上,这就意味着总经理和董事长至少须每人拿出30万元以上的现金入股,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来 |
|
说,这也是一个不少的数目。拿不出,怎么办?
肖先生希望北京市关于股份期权的政策能更清楚一些。他还认为北京市实施股份期权的办法太复杂。
记者后来又采访到了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张巨兴。据张巨兴介绍,阳光是对经营者群体实行股份期权的,经营者群体共有10多人,而且因为考虑到房地产企业的许多项目周期比较长,所以他们的方案中对股份期权的实施周期是按5年来操作的。同时,他们的方案中经营者出资持股与持有期股的比例是1∶4。因为企业还没有完全改制,所以具体每个经营者出多少钱持股还没有确定。
张巨兴先生还告诉记者,他对目前的实施方案有一点意见。他认为,像阳光这样的房地产公司,因为一些项目的实施时间比较长,市场变化也比较大,所以如果要等任期(5年)结束以后两年才能支付相关的收益,就会有一定的矛盾。因为如果这两年内企业不景气的话,原经营者的收益就会减少,而这两年企业不景气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原经营者选项不准、经营不当造成的,也可能是后任经营者经营不当造成的。责任如何界定,是不是应该在方案中有所体现。但事实上,这很难界定。同时张巨兴也有前面肖文林那样的担忧,要求经营者必须持有多少股份,出不了这么多钱怎么办?但他表示,对于他们公司试行的股份期权试点,只有每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5%,经营者群体才能如期使所有期股成为实股。张巨兴表示对此有信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