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兼并的方式
(一)西方企业兼并的方式
西方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将其分为:
第一类,按照被兼并对象所在行业部门来分,西方企业兼并的方式有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三种。这是西方企业兼并的最基本分类。
1.横向兼并
所谓横向兼并,是指同一部门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企业间的兼并。兼并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横向兼并有两个明显的效果;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行业集中程度。横向兼并对市场权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行业的集中来进行的,通过行业集中,企业市场权力得到扩大,横向兼并对行业结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减少竞争者的数量,改善行业结构。当行业竞争者数量较多而且处于势均力敌情况下,行业内所有企业由于激烈的竞争,只能保持最低的利润水平。通过兼并,使行业相对集中,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能有效地降低竞争
激烈程度,使行业内所有企业保持较高利润率。
其二,解决了行业整体生产能力扩大速度和市场扩大速度不一致的矛盾。在规模经济支配下,企业不得不大量增加生产能力才能提高生产率,这种生产能力的增加和市场需要及其增长的速度往往是不一致的,从而破坏供求平衡关系,使行业面临生产能力过剩和价格战的危险。通过兼并,将行业内生产能力相对集中,企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的要求,又能避免生产能力的盲目增加。
其三,兼并降低了行业的退出障碍。某些行业,如钢铁、冶金行业,由于它们的资产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且固定资产占较大比例,使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很难退出这一经营领域,只能顽强地维持下去,致使行业内过剩的生产能力无法减少,整个行业平均利润保持在较低水平上。通过兼并和被兼并,行业可以调整其内部结构,将低效和老化的生产设备淘汰,解决了退出障碍过高的问题,达到稳定供求关系,稳定价格的目的。
横向兼并通过改善行业结构,使兼并后的企业增强了对市场的控制力,并在很多情况下形成了垄断,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对横向兼并的管制一直是各种反托拉斯法的重点。
2.纵向兼并
所谓纵向兼并则指在生产工艺或经销上有前后关联关系、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兼并。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协作效益。
纵向兼并是企业将关键性的投入一产出关系纳入企业控制范围,以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手段处理一些业务,以达到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及用户的控制来实现这一目的。纵向兼并使
企业明显地提高了同供应商和买主的讨价还价能力。企业主要通过迫使供应商降低价格来同供应商进行竞争,通过迫使买主接受较高的价格来同买主进行竞争。这种讨价还价的能力主要是由买卖双方的行业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决定的。企业通过纵向兼并降低了供应商和买主的重要性,特别是当纵向兼并同行业集中趋势相结合时,能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
纵向兼并往往导致“联锁”效应。一个控制了大量关键原料或销售渠道的企业,可从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因此,即使纵向一体化不存在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为防止被竞争对手所控制,当一家企业率先实行纵向兼并时,其余企业出于防卫的目的必须考虑实行纵向一体化。
3.混合兼并
所谓混合兼并,是指分属不同产业领域,即无工艺上的关联关系,产品也完全不相同的企业间的兼并。兼并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多角化经营,以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混合兼并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多数是以隐蔽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通过混合兼并进入的往往是同他们原有产品相关联的经营领域。在这些领域中,他们使用同主要产品一致的原料、技术、管理规律或销售渠道规模的扩大,使企业对原有供应商和销售渠道的控制加强了,从而提高他们对主要产品市场的控制。另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是:企业通过混合兼并增加了企业的绝对规模,使企业拥有相对充足的财力,同原市场或新市场的竞争者进行价格战,采用低于成本的订价方法迫使竞争者退出某一领域,达到独占或垄断某一领域的目的。由于巨型混合一体化涉及很多领域,从而对其他相关领域中的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威胁,使一般的企业不敢对他的主要产品市场进行挑战以免引起他的报复,结果造成这些行业竞争强度的降低。
虽然以上三种形式的兼并都
可以增加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但比较而言,横向兼并的效果最为明显,纵向兼并次之,而混合兼并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企业市场权力扩大有可能引起垄断,因此,各国反托拉斯法对出于垄断目的的兼并活动都加以严格的管制,但问题是有时很难确切地说企业通过兼并就是为了垄断的目的,兼并的各种后果往往是混合在一体的。
前文我们已经说明了第一次西方企业兼并高潮是以横向兼并为主;第二次企业兼并高潮是以纵向兼并为主;第三次企业兼并高潮是以混合兼并为主;最近的第四次企业兼并则是择优选择,三种兼并方式并存。可见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企业兼并方式也有一个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虽不能说横向兼并一定差于纵向兼并,但其背后都
应该是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所要求的,当然这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特定要求。一个优秀企业往往是先通过横向兼并以占领市场,立稳脚跟,然后通过纵向兼并以稳定供货和降低销售费用,最后进行混合兼并分散风险,以免在激烈竞争的环境变动中在一棵树上吊死。西方许多大公司,当年走的大都是这条路。
第二类,按照兼并交易方式来分,一是友好协商,二是强迫接管。
所谓友好协商兼并方式,也称为“善意兼并”,西方形象地称之为“白马骑士”(white
knight),意思是能提供较好条件,愿出公道价格,兼并后又不致大量裁员的大企业。这种兼并主要是通过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管理当局之间的协商来进行。通常是由兼并企业发起,由兼并企业物色目标企业。一但找到目标企业,兼并企业就要设法与目标企业管理当局取得联系。如兼并企业估计目标企业管理当局会同意这种兼并,他可以超直截了当提出兼并建议,共同协商谈判,兼并协议签定之后,要经过双方董事会批准,并经过股东大会的2/3以上票数通过,最后到州政府办理公司登记的机构备案。
所谓强迫接管兼并方式
,也称为“敌意兼并”,西方形象地称为“黑马骑士”(Black knight),通常是指兼并方不顾被兼并企业意愿而采取非协商性购买的手段,强行兼并对方企业。由于对被兼并企业来说,被兼并虽然较之破产来说要好一些,但毕竟也是一件痛苦的事,因为一旦被兼并,原企业法人地位便消失,企业人员面临新的就业抉择,管理人员也许会降级,更何况有时兼并方提出的各种兼并条件是相当苛刻的。因此,被兼并企业在得知兼并企业的兼并企图之后,可能采取一切反兼并措施,同样,兼并企业在得知被兼并企业不原意被兼并的事实后,也会采取一些手段,最终使被兼并企业不得不被兼并掉。
第三类,按兼并后被兼并对象的处理方式来分。按照兼并定义,被兼并对象一旦被兼并,其法人资格即被取消,资产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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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兼并企业,由兼并企业一体化考虑。从
个意义上来看,处理方式似乎是唯一的,但实际上并不如此,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1、将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取消,实行资产一体化,此时被兼并企业完全并入兼并企业。这种兼并方式便是通常所见的方式,在西方企业界出现较早。2、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虽然被取消,但该企业经改组后成为兼并企业的二级法人,或是兼并企业的分公司,或是兼并企业所属的一个企业。例如许多大公司在海外兼并之后,往往将被兼并按兼并企业的意图、战略、经营方针、管理方式等改造成为本企业的海外公司,这种海外公司仍然打着兼并企业的牌号,但其本身仍有法人资格,在总公司领导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这种兼并方式仍然符合兼并之定义。在目前西方企业兼并中占有很大比重。
第四类,按照企业兼并的内在动因来分。按照企业兼并的内在动因来区分企业兼并行为方式,也是可行的,虽然不能说某一企业兼并行为方式发生,只有一个动因在起作用,但至少可以说其中某个动因占了主导地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
(1)追求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谋求规模经济效益的企业兼并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的特征往往在于兼并企业试图通过兼并以尽快扩大企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2)谋求市场高占有率的企业兼并行为方式。此类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谋求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能够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此种行为方式往往呈现有强烈的市场竞争味。
(3)分散风险多角经营的企业兼并行为方式。此类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因为风险分散并开展多角化经营以获取组合效益,即1+1=2的效益。此类行为近期在西方企业界发生较多。
(4)进行生产经营一体化
的企业兼并行为方式。此类行为目的在于兼并前后生产工序、销售服务企业,以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既能保证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又能获取由于一体化后免于购买中间投入品而带来的销售价与生产出厂价之间差价的收益,以及转让于销售商的利润。
(5)心理满足和成就感为主要动因的企业兼并行为方式。此类行为大西方企业兼并中时有发生,虽然兼并企业领导人未必在口头上承认这一点,但其发生的兼并动因并没有其他明显原因就是一种证明。
当然在现实中,要确定西方企业兼并行为方式究竟是哪一类型,是很难的,因为往往是各种原因兼而有之,各种方式交织在一起。
(二)我国企业兼并的方式
在中国企业兼并的实践中,人们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兼并形式。我们在前分析中国企业兼并的特点时,已有所阐述,这里,我们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归纳。
从产权转移的程度和方式看,兼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购买式兼并
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兼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兼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等不同形式。
2.承担债务式兼并
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兼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属于完全有偿兼并。另一种情况是,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管理为条件,取得被兼并方的部分资产所有权和全部经营权,被兼并方虽然更换了厂名和领导班子,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的原所有制性质不变。这是一种部分有偿兼并。
3.抵押式兼并
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先将企业全部资产作价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首次转移.转移后,原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债务挂账停息.然后由债权人和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利用原厂设备资金,根据市场需要选定新产品,组建新企业,聘请新的法人代表,并将新企业部分利润以租赁费形式分期偿还债务.如按规定时间全部还清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再转移.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兼并.
4.举债式兼并
在兼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小鱼吃大鱼”的举债式兼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兼并大企业。
从兼并的行为方式看,企业兼并形式可分为三种: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
(三)我国企业兼并形式的比较与选择
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为企业兼并、生产要素流动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采用哪种形式,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来选择。从兼并成功的事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同行业之间横向兼并的成功率较高,而且见效快、花钱少。这是因为,这种兼并形式操作方法相对简单,容易一些;兼并后的企业一般不需要重新投资,无需作大的调整和改造;双方可以互相取长补短,迅速产生“互补效益”,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二,承担债务式兼并,由于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又可避开购买式兼并所遇到的购买资金来源困难和产权市场不健全情况下资产价格难以准确核定的难题,加上它可以分期偿还债务,方法简便易行,因而成为目前普遍采用的兼并形式。即使在实行紧缩政策、资金相当紧张的1989年,承担债务式兼并仍然是兼并的主要形式,约占当年兼并总数的40%。
第三,出资购买式兼并,虽然近两年受资金紧缺的影响,兼并数量明显减少,但它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重要兼并形式。目前可以考虑让那些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在找好兼并对象的前提下先行破产,由兼并企业按清算时核定的价格购买,以减少价格中的不真实成份,减轻兼并购买负担。
此外,为克服人们的心理障碍,还可以选择“两步到位、逐步过渡”的作法,即先使双方企业的职工在承包或联合期间实际体会到经营一体化的好处,进而再实行兼并,实现资产一体化。如泰州市针对不同的兼并对象,采用了若干过渡形式:
1、先承包(租赁)、后兼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兼并微利或亏损企业。兼并方先通过承包或租赁,取得被兼并方的经营权,待扭亏后逐步过渡到兼并。2、先代管、后兼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兼并小企业。兼并方先通过代管,对小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形成配套生产能力后,再逐步过渡到兼并。3、先联合、后兼并。这种形式是兼并双方先结成紧密型的联合体,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人、财、物协调使用,经营目标、发展方向统一规划,待电动机成熟后再兼并。4、直接兼并。这种形式主要在兼并条件成熟的企业之间使用。一般采取购买式承担债务式两种兼并形式。
总之,各种兼并形式都有其特定的适有范围和特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兼并形式,以满足不同需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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