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是企业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方法。充分利用企业兼并这种形式,无论是对于困难企业或是有扩张欲望的企业来说,都应该是一种值得思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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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    
 
  在企业兼并中,支付产权转让费对兼并方来讲是展示其实力和能力的考验。这种考验是以资金量来体现的,资金量的形成就要求兼并企业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如何筹措资金,是个关键。
  企业兼并是一种投资方式。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它是以购买、承担债务等方式,来取得对另一个或另一些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以扩大本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从原则上说,凡是国家规定的用于投资的资金,一般都可用来兼并企业。具体来说,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可以有以下几条渠道:
  一、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要扩大自己的规模,实行兼并,应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一个具有优势的企业,一般都具有相当数量的自有资金。这笔资金常常用于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兼并也是企业的投资行为之一。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增殖而最终形成的利润。在这些利润中,除去必须依法上缴国家和税收,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及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可形成用于再生产或投资的自有资金。
  企业要扩大生产经营或实行兼并,应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用于兼并的资金应主要来源于企业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积累。
  企业留用利润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按照优先用于发展生产的原则,生产发展基金在企业留利分配中,应占较大比重。后备基金除用于垫补企业亏损外,也可用于本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此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节余也可作为积累资金,这些资金都是兼并资金的重要来源。
  (2)企业通过开发一些短平快项目,所获得的收益而形成自有资金。如有些企业看准有利时机,贷款开发房地产,可以很快积累一定资金,还贷后的资金即成为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兼并企业。
  (3)企业参加一些投机活动的收益。如企业运用自有资金炒卖股票、债券获得的收益部分,也可以用于企业兼并等投资。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兼并活动的好处是风险相对小一些;但如果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较大,投资量过大,则会给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带来困难,产生一口吃不下的困难。
  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
  (一)折旧基金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逐年按损耗程度提取的那部分金额,称为折旧基金。由于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存在着“时间差”,产生了折旧基金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从而使折旧基金这种补偿基金具有了积累基金的功能。
  在各国经济生活中,折旧基金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来源。中国国有企业目前年折旧基金提取额达400多亿元,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财力。从1985年起,国家预算不再集中企业折旧基金,这使企业对折旧基金拥有了完整的支配权,兼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笔资金。
  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可分为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两部

分,前者用于重新购置或建造报废的固定资产,后者用于定期进行的固定资产大修理。
  利用折旧基金追加投资是有效利用这种补偿资金的途径。但它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在原有固定资产更新之时,有足够的货币积累来“补偿”。因此,企业可用于兼并的资金必须是能保证固定资产更新、保证大修理前提下节余的折旧费或大修理费用。
  (二)更新改造资金
  它是用于以内涵为主的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的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由于兼并企业这种投资方式,也带有进行内涵型扩大再生产的性质,因而,在保证更新改造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更新改造资金作为兼并企业的资金。
  三、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到的资金
  发行债券是资金需求者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常见形式。债券不仅具有收益性、流动性(必要时可转让他人),还具有安全性和返还性,保本保息,购买者不承担投资经营中的任何风险。只要债券的利息规定合理,偿还本金的保证可靠,债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不逊于股票。
  发行股票是企业向社会筹集长期性投资的一种集资形式。股票除了具有盈利性和流动性以外,还具有不返还性和风险性,这既有利于广泛而迅速地聚集巨额资金,又有利于企业进行期限长,风险大的投资活动。
  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的方式筹集到的社会闲散资金,既是企业用来发展生产的重要积累资金,同时,也是企业兼并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企业内部集资
  这也是一种解决兼并资金不足的办法。通过企业内部集资,把企业职工的分散资金集中,加入到企业发展之中,或以债券形式,或以内部股形式进行。这样,在聚集兼并资金的同时,也调动了职工对企业的参与意识和关心意识。
  五、银行贷款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财政不直接向企业拨款,而是通过银行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城镇工商企业短缺的流动资金和所需的技术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国工商银行贷放。企业的基本建设,大型技术改造等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贷放。企业筹集用于兼并的资金,可充分利用这些本来就是用于投资的计划内银行贷款。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银行将逐渐被推入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向企业化转轨,银行的贷款将逐渐由计划指令向利益取向转变。企业将可依据自己技术、管理、产品上的优势,向银行争取贷款,完成兼并行为。
  在国外,这是一种小公司吞大公司的常见方法。只是这种方法的风险特别大。一旦小企业改造、消化被兼并企业迟缓不力,还不起贷款,就将面临破产或被别人兼并的危险。
  此外,目前一些地方财政举办了投资公司,多利用机动的财政资金为企业提供资金。这类投资有的不计息,而是和企业共担风险,共享盈利;有的计息并定期偿还,性质上类似于贷款。这也是企业兼并可以争取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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